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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九章 摘剑,备马(第1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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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顾正臣终于让其进来。

审案如雷电迅捷,威严起来更是令堂外之人感觉到森冷之意,犯了罪行之人见到顾正臣还没说话,就已是颤颤巍巍,心惊胆寒。

一番审讯,先上人证,不交代再上物证,还不交代,便是说明减刑或加刑,思量清楚。

三板斧砸下来,就没几个能招架得住的。

加上前面认罪的,只要不是死罪的,基本上都挨了打,虽然皮开肉绽,但毕竟死不了,趴几个月这事就彻底过去了,也不用再过提心吊胆的日子。

围观的百姓最喜欢看打人的场景,时不时还会叫好助力。严桑桑看了看,多少有些脸红,不知道这有什么好看的……

啪!

“王大丑,你的马夫也已然招供,还需要本官去寻其他目击证人不成?若你现在从实招来,本官尚可宽减一二刑罚,若你再敢推脱否认,一旦证据坐实,罪加一等!”

“草民——知罪,是草民催促马夫赶夜路,纵马奔驰,以至于将走夜路的李大撞倒在地,马车碾过,致其死亡,因畏惧担责,加上夜间无人,心存侥幸之下,便逃了出去……”

“让他画押!”

“王大丑于官道之上,驰骤马车致人身死。又因你逃逸在外,并未当时施救,加上官府追索时,你买通推官王信虔,洗清嫌疑,害其一家人苦寻凶手一年余,现本官依大明律令宣判,杖一百,追埋葬银四十两!”

一场场审下来,直至午时,顾正臣才得以休息。

刚至二堂,衙役黄土堆便走进来通报:“门面有一个名为严桑桑的姑娘求见,说是府尊故交。”

顾正臣愣了下,刺杀了一次,还成故交了?

不见。

不见也不行,这家伙让衙役跑了三趟了。

顾正臣丢下令签,命人行刑。

这样的案件没办法让王大丑偿命,这可以说是“交通意外”,《大明律》里面针对“车马杀伤人”有清晰的条目,最严厉的惩罚不过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但顾正臣不能选择这一条,因为这一条对死者家眷并无补偿,于李大一家人来说,困境依旧,只能判决杖一百,并赔偿埋葬银。

原本律令只要求赔埋葬银十两,顾正臣加到了四十两,有了这笔钱,李大的家人至少能活下去了。

严桑桑站在人群里,看着大堂之上威严的顾正臣,不由得暗生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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