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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这买卖到低该怎么干?(第2 /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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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汉森也差不多,实际上他被带走后没多久,就有人要求为他提供法律援助,但汉森一口咬定非爱德华不可。

总之,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些问题不停的在困扰着他。

当然,他横下一条心坚决不接案子也是可以的,而且借口也很充足,自己是访问学者,是要出成果的。

爱德华能理解校方的想法,但反过来,是不是也证明校方自己多少有些心虚呢?

说实话,斯坦福的做法远不如耶鲁。

爱德华在纽黑文的三年博士生涯,正是耶鲁最黑暗的时代。

各种学潮学生运动。

校方也不是没想下黑手。

很显然,这违反言论自由的精神,从第一修正案的角度来说,校方的行为是彻头彻尾的违宪!毫无技术含量的,极其简单粗暴的那种。

其次,没有任何人愿意为弗兰克林辩护,这粗看没什么问题。

但爱德华自己在耶鲁法学院混过后知道,法学院教授中有不少天真的理想主义者,不少人执着的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用中国话讲就是认死理到极致。

所以,在米国,不管任何人任何罪行都不缺律师,尤其是弗兰克林这种涉及言论自由的案子。

可现在非但斯坦福法学院和斯坦福社区所在没有一个人愿意为他辩护,甚至他都无法请到其它地区的律师过来为他在听证会上进行辩护。

但每次,法学院的教师都会站出来,自愿的替被校方处理的学生辩护。

你说这些家伙欺世盗名也好很傻很天真也好,至少这种行为是司空见惯的。

搞到后来校方也有些疲了,大有“累了,毁灭吧”的自暴自弃的倾向。

斯坦福这次万马齐喑倒是首见。

在耶鲁,甚至当有些学生被警方带走后,校方至少不会阻拦教授们去给那些学生当法律顾问,以把他们从警察局里带回来。

这显然是太不寻常了。

而且他还得知,校方倒是花了大钱,请了好几个一流律师来在听证会上对弗兰克林进行指控,同时却拒绝为弗兰克林支付律师费用。

这个听起来有点扯淡,但这是大学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学校有义务为终生教授找个律师,以保障其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

这条潜规则,你说他是虚伪也好说他是米国精神的代表也罢,至少在此之前大家都还是默契遵守的。

这次斯坦福校方直接跳过,显然也是着实恨透了弗兰克林,以至于开始不要脸面了,这好比是“陈叔叔我这次是真的生气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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